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含) 以上。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 (含) 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6年(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合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年 (含) 以上。后,
(2)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 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繁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些达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