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锁具修理工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锁具修理工
颁布时间:2012-12-24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2〕114号
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申报条件
一一初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一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模拟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
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一一初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一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模拟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
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