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磨具制造工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磨具制造工
颁布时间:2012-12-24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2〕114号
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
(1)经本职业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
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
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
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
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
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以上。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
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