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电信业务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电信业务员
颁布时间:2011-11-30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1〕114号
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堉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
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堵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请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中缓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堵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业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业务师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在本职业连
续工作4年以上.
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业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业务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业务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业务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根
据实际情况,采取操作,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
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业务师和高级业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