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电信业务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电信业务员
颁布时间:2011-11-30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1〕114号
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一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堉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
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堵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请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中缓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堵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业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业务师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在本职业连
续工作4年以上.
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业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业务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业务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业务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根
据实际情况,采取操作,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
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业务师和高级业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一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堉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
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堵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请养目标的高
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中缓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堵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业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业务师
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在本职业连
续工作4年以上.
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业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业务师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业务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业务
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根
据实际情况,采取操作,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
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业务师和高级业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