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管工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管工
颁布时间:2011-09-14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1〕129号
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
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
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3年以上。
一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
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
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