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饲料检验化验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饲料检验化验员
颁布时间:2010-09-30 发文号:人社厅发〔2010〕89号
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
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
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