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前厅服务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前厅服务员
颁布时间:2009-05-25 发文号:人社厅发〔2009〕66号
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现场或模拟现场实际操作、口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
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
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
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现场或模拟现场实际操作、口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
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