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计算机操作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计算机操作员
颁布时间:2008-02-29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8〕5号
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
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
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
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计算机模拟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证书者,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免
考技能操作考核,直接将高新技术考试成绩认定为相应等级的技能操作考核成绩。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
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
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
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
用计算机模拟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获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证书者,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免
考技能操作考核,直接将高新技术考试成绩认定为相应等级的技能操作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