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鞋类设计师(试行)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鞋类设计师(试行)
颁布时间:2008-01-02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8〕1号
技能等级:三级、二级、一级
申报条件
一三级鞋类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鞋类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二级鞋类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三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鞋类
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鞋类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
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
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
以上者为合格。二级鞋类设计师、一级鞋类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一三级鞋类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
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鞋类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二级鞋类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三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鞋类
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鞋类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鞋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
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
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
以上者为合格。二级鞋类设计师、一级鞋类设计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