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试行)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试行)
颁布时间:2008-01-02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8〕1号
技能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申报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证书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 毕业证书。

(4) 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笔试、实际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