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年以上
(5) 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企业信息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3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9 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等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笔试、上机考试或笔试与上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企业信息管理师、高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