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含大专) 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 (含本科) 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 (含本科) 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8 年以上。
(4)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 5 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