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农产品经纪人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农产品经纪人
颁布时间:2003-08-18 发文号:劳社厅发〔2003〕19号
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申报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
上。
(4)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 (相关专业) 毕业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满分为 100分,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分项打分,满分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