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或随岗工作 2 年以上。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5)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4)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鉴定方式
本职业含乙烯装置、丁二烯装置、汽油加氢装置、乙炔装置及异丁烯装置等 5 个装置分为裂解反应工、裂解气压缩工、裂解精馏工、丁二烯装置操作工、汽油加氢装置操作工乙快装置操作工、异丁烯装置操作工 7个模块,根据申报人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模块,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闭卷笔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