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年(含) 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3) 经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 以上,经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 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 以上,经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 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计算机或移动终端考试等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