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殡仪服务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殡仪服务员
颁布时间:2021-10-15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1〕82号
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本职业:殡仪服务员(含原遗体接运工)
,下同。
相关职业:公墓管理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下同。
③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汽车驾驶、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下同。
④本专业:殡葬服务与管理,下同。
⑤相关
专业:中职,殡葬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社会工作事务;高职专科,现代
殡葬技术与管理、陵园服务与管理、殡葬设备维护技术、民政服务与管理;高职本科,社
会工作、民政管理,下同。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含)以上。
(4)取得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本职业:殡仪服务员(含原遗体接运工)
,下同。
相关职业:公墓管理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下同。
③技工学校相关专业:汽车驾驶、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下同。
④本专业:殡葬服务与管理,下同。
⑤相关
专业:中职,殡葬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社会工作事务;高职专科,现代
殡葬技术与管理、陵园服务与管理、殡葬设备维护技术、民政服务与管理;高职本科,社
会工作、民政管理,下同。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含)以上。
(4)取得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在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3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