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 防疫员申报条件/评价方式
防疫员
颁布时间:2022-06-27 发文号:人社厅发〔2022〕26号
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经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3)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中等职业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价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
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
①相关职业:临床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疾病控制医师、健康教
育医师、社群健康助理员、卫生检疫人员、药学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公卫检验技
师、消毒
技师、临床检验技师、医院感染控制员、护理人员、兽医兽药技术人员、有害生物防制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验检疫员、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生化检验员、化学检验员、药物检
验员、环境监测员、消毒员、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口腔医师等.
下同。
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见附录5.1,下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价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见附录5.2,下同。5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
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